【公告】关于办理不动产登记和群众购买商品房的风险提示
2020年10月27日 19:14:29 | 来源:方正县自然资源局 方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全县广大居民:
按照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第十六条规定,申请人办理不动产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,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:
(一)登记申请书;
(二)申请人、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、授权委托书;
(三)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、登记原因证明文件、不动产权属证书;
(四)不动产界址、空间界限、面积等材料;
(五)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;
(六)法律、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。
购买商品房办理转移登记时需提交下列材料:
(一)交款收据;
(二)购房合同;
(三)介绍信;
(四)销售不动产税;
(五)契税完税凭证;
(六)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必要材料。
目前我县部分在建和已建完的工程存在相关手续不全情况,无法为购房群众出具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要件,提请广大群众在购房时注意防范风险。
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,切实保障广大购房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,请广大居民在预订、购买商品房时,一定要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城市商品房预(销)售许可证,并认真核对所购房屋对应的楼、栋号是否在预(销)售许可范围之内,要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定网签合同并向住建部门备案,网签联机备案合同可以有效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、一房多抵等侵害群众利益的情况发生。同时网签联机备案合同也是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合法依据,请广大居民审慎购买,切实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方正县自然资源局 方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20年10月21日
全县广大居民:
按照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第十六条规定,申请人办理不动产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,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:
(一)登记申请书;
(二)申请人、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、授权委托书;
(三)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、登记原因证明文件、不动产权属证书;
(四)不动产界址、空间界限、面积等材料;
(五)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;
(六)法律、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。
购买商品房办理转移登记时需提交下列材料:
(一)交款收据;
(二)购房合同;
(三)介绍信;
(四)销售不动产税;
(五)契税完税凭证;
(六)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必要材料。
目前我县部分在建和已建完的工程存在相关手续不全情况,无法为购房群众出具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要件,提请广大群众在购房时注意防范风险。
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,切实保障广大购房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,请广大居民在预订、购买商品房时,一定要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城市商品房预(销)售许可证,并认真核对所购房屋对应的楼、栋号是否在预(销)售许可范围之内,要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定网签合同并向住建部门备案,网签联机备案合同可以有效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、一房多抵等侵害群众利益的情况发生。同时网签联机备案合同也是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合法依据,请广大居民审慎购买,切实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方正县自然资源局 方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20年10月21日
